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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茶土交流代茶馬互市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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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從順治入關(1644年)建都北京,至中華民國成立(1912年),共統(tǒng)治了二百六十八年。
??? 清初,政權剛剛建立,朝廷主要精力是忙于鞏固政權。對茶葉邊銷,尤其是四川雅安一帶的茶葉邊銷,尚一時顧不過來。在這個空檔階段,雅州、邛州、大邑、灌縣等地茶商,出現(xiàn)偷運茶葉,私越關卡,進入藏區(qū)販茶現(xiàn)象。
? ? ? 康熙登基后,平定三蕃,征服葛爾丹,完全穩(wěn)定了對全國的統(tǒng)治后,朝廷的主要精力很快轉到恢復經(jīng)濟和發(fā)展生產(chǎn)方面。對于有大利可圖,又有關國計民生的工商業(yè),朝廷都插手干預。由朝廷指派官商,實行壟斷。四川邊茶亦在其列。
清朝也沿襲前朝,推行茶引制。各地仍設置茶馬司,批藏茶引所等。但條律法令更加完善,也更加嚴格,勝過以前各個朝代。清朝和元朝有相似之處,對以茶為主的邊境貿易不再特別看重以茶易馬,更看重的是茶葉的課稅。為了保證這筆可觀的財政收入,朝廷煞費苦心,除保留明代留下的許多監(jiān)督管理機構,繼續(xù)施實前代的許多行之有效的辦法外,在政策法令上又增添了許多新的內容,制定了更嚴格的措施。首先是規(guī)定引票,以引定茶、定稅。對四川茶葉規(guī)定,細茶內銷,粗茶邊銷。凡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茶葉商戶,必須先到北京向所管部門申請注冊,然后認領引票。凡在北京注冊認引的茶商,即為“部引官商”。并憑此子孫后代永遠都可以經(jīng)營茶業(yè)。對行銷內地的茶商稱“腹商”,認領的引票也叫“腹引”;行銷邊地的茶商則稱“邊商”,認領的引票也叫“邊引”。每引定茶百斤。
據(jù)《四川古代史》記載:“清朝規(guī)定商民賣茶先向政府納錢請引,繳多少錢,請多少引,不能過量。茶和引隨同攜帶,如不合就拿辦治罪。茶賣出后,把原領引(票)向政府繳納。偽造引者處斬,家產(chǎn)充公。茶農(nóng)加私賣茶者,打六十棍,茶款沒收充公。夾帶私茶出境者,押發(fā)充軍.”告示張貼于茶道上的各關津要口。當年背夫背茶過瀘定橋,個個手執(zhí)引票,接受盤驗(明時雅安批藏茶引所設在城南草市街,即南門坎。清時移至瀘定,再后移至康定)。在嚴厲的條律法令之下,茶商們再不敢越雷池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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